律师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材料?
我请了个律师帮我处理一个案子,听说有些材料得从公安机关调取。我不太清楚律师有没有这个权利去调取材料,要是能调的话,具体是怎么个调法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我国,律师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公安机关调取材料的。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法律概念。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诉讼中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而公安机关则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侦查刑事案件等工作的执法机关,他们掌握着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虽然该条文未直接提及公安机关,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律师承办的案件与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相关,也是有途径获取的。 在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材料,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不过这并不等同于直接向公安机关调取材料,而是通过检察院来获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律师确实需要公安机关掌握的某些材料,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如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取,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材料并提供给律师。所以说,律师并非完全没有途径从公安机关获取材料,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