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委托律师可以随意调查个人信息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想委托律师帮我调查对方的一些个人信息,比如银行存款、房产情况等。但我不知道律师是不是可以随意去查这些信息,会不会侵犯对方隐私,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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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委托律师不可以随意调查个人信息。这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合法调查程序的问题。 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每个人的信息都具有隐私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他人不能随意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调查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一般来说,律师可以凭借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等合法手续,到相关单位依法调查。比如,律师可以持上述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登记信息,但前提是该部门有义务配合且查询的信息与案件相关。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表明律师调查信息需要基于案件需要,并且要以合法的身份和手续进行。 如果律师随意调查个人信息,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此外,若因律师随意调查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离婚时委托律师调查个人信息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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