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涉及到法人和股东借款担保这一块。现在公司有个情况,法人想要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具体了解下,法人到底能不能这么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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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首先来解释下担保人,担保人也叫保证人,简单说就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法人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另外,《民法典》也对相关内容有所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也就是说,排除这些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法人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不过需要注意,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这里“合法”涵盖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等多方面合法。比如借款要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要签订借款协议,依法履行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借款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通常不应超过一年(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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