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能不能办个体营业执照?
我是低保户,最近想做点小生意,打算办个个体营业执照,但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低保资格。所以想问问,低保户到底能不能办个体营业执照呢?会不会因为办了执照就取消我的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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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是可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低保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只要符合相关的登记条件,任何人包括低保户都能够提出申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只要低保户有经营能力,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个体营业执照。 不过,低保资格的认定是基于家庭经济状况。当低保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后,如果其收入发生变化,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那么低保资格可能会被取消。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所以,低保户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收入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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