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配偶可以再婚吗?
我老公是烈士,我现在想重新组建家庭,开启新的生活,可又担心这样做违反法律规定。我就想问问,从法律层面来讲,烈士配偶到底可不可以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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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配偶是可以再婚的。在法律上,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而成立的,同时也会因特定情形而终止。当烈士牺牲时,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便因一方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而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任何人都有权利再次结婚。对于烈士配偶而言,他们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在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结婚条件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烈士配偶再婚时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重新组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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