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否需要开结案单?
我之前在派出所报了个案子,现在感觉事情应该是处理完了,但派出所没给我开结案单。我也不太清楚按法律规定,派出所处理完案件后需不需要给报案人开结案单。我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要是该开的话我得找他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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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派出所处理案件后是否开具结案单,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有相应的处理结果。如果是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结案单”,但撤销案件决定书其实就可以看作是一种结案的证明。要是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会有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也意味着案件有了阶段性的处理结果。 其次,在治安案件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会送达处罚决定书;如果是终止调查的,会制作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当事人。这些法律文书同样能表明案件的处理状态。 不过,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派出所必须开具“结案单”。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权益,很多地方的派出所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一个书面的说明,来告知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也相当于起到了结案单的作用。所以,如果你想知道案件是否结案以及索要相关证明,可以主动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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