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强奸走后门能免刑吗

我最近听说了一个未成年人强奸的事情,心里很疑惑,想知道要是有人在这种案子里走后门,是不是真能让犯罪的未成年人不用受刑罚。特别想搞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恶劣行为真的能通过不正当手段逃脱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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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强奸走后门是绝对不可以免刑的。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着明确要求。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免刑。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同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广大公民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是受害人能自行决定是否起诉的自诉案件。这意味着即使走后门,受害人也无法直接决定是否减轻被告人刑罚责任。虽然受害人可以向被告人提交谅解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但也绝不是免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办案有着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企图通过走后门免刑是违法且不可能实现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只是在量刑上会根据其年龄等因素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所以由国家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和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主要是一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法律允许被害人自己来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责任。 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这个罪的量刑幅度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比法律规定的这个罪的最低量刑还要低来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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