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钱超过三年还能要得回来吗
我发现另一半之前给小三转了不少钱,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了。心里特别纠结,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超过三年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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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钱超过三年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给小三钱的事情,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已经超过三年,且这期间没有发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小三有可能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旦提出,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诉讼时效确实已过,你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在这三年期间你向小三主张过还钱,那么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又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因素导致你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如果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等情形,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超过三年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要回给小三的钱,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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