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不可以制作保安员证吗?
我想考个保安员证,听说证是由市公安局制作的,但又有人说市公安局没这权限。我就想弄清楚,市公安局到底可不可以制作保安员证啊?这关系到我考证的事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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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市公安局是有制作保安员证的权力的。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这里所说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市公安局。从规定可以看出,市公安局承担着对保安员证申领者进行考试、审查的工作,在申请人通过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是由市公安局来发放保安员证的。而发放保安员证的过程,必然包含了制作证件这一环节。也就是说,市公安局在整个保安员证的管理工作中,是具备制作保安员证的职责和权限的。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保安员证发放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市公安局作为地方重要的执法和管理部门,有能力和资源来组织考试、审查申请人资格,并制作出符合规定的保安员证。通过统一由市公安局来进行这些工作,可以确保保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