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户口不迁走,现任妻子能否迁入?
我和前妻离婚了,但她的户口一直没从我的户口本上迁走。现在我再婚了,想把现任妻子的户口迁进来,不知道在这种前妻户口还没迁走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现任妻子的户口迁入手续,心里很犯愁,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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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现任妻子通常是可以迁入户口的。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户口迁移主要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进行户口迁移登记。 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前妻户口不迁走并不影响现任妻子的户口迁入。也就是说,户口迁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每个人的户口迁移情况不会因为其他人未迁移而受到必然的限制。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只要现任妻子符合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比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与户主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等,就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一般来说,户口迁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的办理流程通常是先到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后提交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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