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未执行的房屋是否可以正常居住?
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但还没到执行阶段。我现在没其他地方住,想知道能不能继续在这房子里正常居住,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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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查封未执行的房屋是可以正常居住的。房屋查封是人民法院对房屋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目的是限制房屋的交易、过户等行为,防止房屋所有人转移财产,但并不直接限制房屋的居住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不动产(房屋)的查封,主要是通过张贴封条或公告、提取保存产权证书等方式进行公示,限制其交易流通。只要法院没有在查封时明确禁止居住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并未受到限制。不过,如果房屋所有人在居住过程中,有故意损坏房屋、恶意降低房屋价值等不利于执行的行为,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甚至可能要求其搬离房屋,以便后续顺利执行。所以,在房屋被查封未执行期间,虽然可以正常居住,但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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