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需要缴纳所得税吗,如何计算?

我有一套闲置房屋,无偿给朋友使用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要缴的话又该怎么计算。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税务问题,所以想弄清楚相关情况。
展开 view-more
  • #房屋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是否缴纳所得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企业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给他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用途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虽然是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但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可能会被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在税务上也会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要计算相应的收入并缴纳税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是个人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个人没有取得应税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通常是基于个人取得的收入,而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并没有带来实际的收入。不过,如果这种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背后存在一些利益交换等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若不属于这些应税所得范围,通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如何计算所得税,如果企业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被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算方法是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企业应将视同销售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企业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适用的税率是25%,视同销售的收入为1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0万×25% = 2.5万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