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一方把车辆过户给父母,另一方可以把车开走吗?
我和配偶正闹离婚,对方却把车辆过户给了其父母。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把车开走。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依据来明确我是否有权开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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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闹离婚,一方把车辆过户给父母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把车开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裁决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将车辆过户给父母,这种过户行为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车辆进行合理的分割或者处置,而不能擅自开走车辆,而应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其次,如果车辆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那么这方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包括过户给父母等行为。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开走车辆的。如果强行开走,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将车辆过户给父母是为了逃避财产分割,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即使存在这种情况,也应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而不是直接开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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