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车不过户要怎么办理手续呢?
我和配偶离婚了,车辆按约定或判决归我,但对方就是不配合过户。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办理吗?还是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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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离婚后车不过户的办理手续,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车辆的归属,而对方拒绝过户。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已经对车辆的归属作出了判决,而对方仍然不同意过户。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通过强制手段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虽然车辆在离婚时已确定归属,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车辆的实际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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