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性冷淡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我和伴侣结婚多年,最近才发现对方性冷淡,这让我们的夫妻生活很不和谐,感情也受到了很大影响。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出离婚,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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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方性冷淡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性冷淡的一方也同意离婚,双方能够协商好各项事宜,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性冷淡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性冷淡且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关于性冷淡问题的沟通记录、因性冷淡导致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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