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能去民政局办理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单方提出离婚。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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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方离婚是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而单方离婚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不能通过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单方离婚应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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