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据为己有?
我和伴侣结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最近伴侣想把一部分财产独自占有,说自己有权利这么做。我不太明白,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真的有权据为己有吗?我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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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来说,就是这些财产不是某一方单独拥有的,而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拥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该条还明确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将其据为己有。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者要求对方返还擅自占有的财产。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没有权利将其据为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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