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吗?
我和伴侣婚后有一些共同财产,最近我伴侣没和我商量就想处理其中一部分,我不太同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单独处理吗?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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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否单独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随意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在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这种处理是有效的。因为这属于满足家庭日常基本生活的合理支出,法律默认夫妻双方都有这样的处置权。 但是,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等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另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所以,在处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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