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块有些疑惑。家里有一些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我不太清楚在一些情况下,比如日常开销、大额投资等,一方能不能单独做决定去处理这些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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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单独处理的。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一般来说,一方要想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一方单独处理共同财产,可能损害另一方的权益。比如,对于大额财产的处置,像房产、车辆等,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决定。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日常家事通常指家庭生活中必要的、经常性的事务,如购买家庭日用品、缴纳水电费等。这些事务一般不需要另一方的特别授权,一方的处理行为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处理共同财产,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除非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而且,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日常家事:家庭生活必要、经常性事务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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