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可不可以由一人进行买卖?
我和配偶有一些共同财产,最近我发现配偶好像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打算出售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进行买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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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可以由一人进行买卖。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比如买卖,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决定。例如,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的,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属于正常的日常生活开销,一方可以自行决定。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变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同意才能进行买卖等重大处分行为。 另外,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私自出售行为就是合法的,对于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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