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概念是怎样的?


检察院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这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检察院公益诉讼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针对那些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比如一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时,检察院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则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例如,某个行政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检察院在督促其履职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公益诉讼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弥补了在公共利益受损时可能存在的无人提起诉讼的漏洞。同时,也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促使企业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