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公司名称发票,款项可以打给个人吗?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开的是公司名称的发票,但他们要求我把款项打到他们公司某个员工的个人账户里。我有点担心这样操作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也不知道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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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当对方开具公司名称的发票时,款项应当打给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而不是个人。这是因为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和税务凭证,它反映了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的税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将款项打给个人而不是公司对公账户,可能会导致交易资金流向与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从而被认定为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同时,从财务制度和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应当通过对公账户进行核算,这样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将款项打给个人,可能会使企业的财务账目混乱,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而面临税务风险,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合理的流程和手续,款项也可以打给个人。比如,该个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有公司的明确授权,同时在财务处理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说明,证明该款项的流向是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或者是一些小额的、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做好书面记录等。但即便如此,也需要谨慎操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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