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没处理完交警能放车吗

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还没处理完,但我的车还被扣在交警那。我最近急着用车,就想问问在这种事故没处理完的情况下,交警到底能不能放车啊?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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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没处理完交警也是有可能放车的。 首先,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明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交警会放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一般来说,如果只是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通常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要是需要收集证据,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要是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不过,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而且,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是交警在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时给当事人开具的一种法律文书,用来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依据、种类等信息。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交通事故中可能会涉及对事故车辆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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