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拘留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人吗?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把我打伤了,我报了警,现在派出所把对方带走了。我想知道,派出所是不是有权力拘留这种故意伤害别人的违法行为人呢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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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可以拘留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人的,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故意伤害行为和拘留的相关法律概念。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派出所可以依据该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 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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