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否可以延期办理?
我买了房子,但是目前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暂时没办法按规定时间去办理房产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延期办理呢?延期办理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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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办理能否延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合同约定角度,如果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以延迟办理,那么双方当事人可据此达成共识,请求延迟办理。 从法律规定的一般期限角度: -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应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例如,2025年1月1日房屋交付使用,那么正常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房产证。 -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要办理。比如2024年10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如果超出这个期限,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从实际风险角度,即使可以推迟办理房产证,也是存在风险的。若未能及时办证,房屋所有权仍归开发商,可能导致一房二卖现象。在法律纠纷中,无房产证将难以获得司法保护。同时,如果后期需要出售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是不能出售的;即使办理了房产证,两证未满5年,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5.8%,相应的过户税费就高很多,会影响出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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