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否可以保全夫妻另一方的房产?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我名下没多少房产,但我配偶名下有。我想知道在这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对方能不能把我配偶名下的房产也保全了?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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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怕在官司还没打完的时候,有人偷偷转移财产,影响到后面判决的执行,所以法院可以先把相关财产控制起来。 对于能否保全夫妻另一方的房产,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法院也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该用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不过,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仍然可以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一般会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执行时会保留另一方应有的份额。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综合判断债务性质以及房产的权属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夫妻另一方的房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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