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驾酒精含量193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朋友醉驾后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了193mg/100ml,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没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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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醉驾酒精含量达到193mg/100ml的情况下,检察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首先,要明确醉驾的判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驾,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达到醉驾标准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然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能基于多种因素。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醉驾案件中,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例如醉驾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配合调查等,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酒精含量193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一般来说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范畴,不起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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