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检察院可以只罚款不起诉吗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院对于帮信罪是否只罚款不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悔罪表现良好,积极退赃退赔,那么检察院有可能考虑不起诉只罚款。 另外,当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经过再次审查后仍觉得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也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还有,如果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按照法律标准不应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同样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罚金是帮信罪刑罚种类中的一种,“不起诉”意味着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不经过法院判决也就不存在“罚款(罚金)”一说,准确来讲,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就不会再进入到判处罚金这一审判环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误解表述。总之,检察院会综合案件证据、情节以及嫌疑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对帮信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相关帮助的犯罪行为。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