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撤诉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还能不能重新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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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撤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撤诉后能否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撤诉”的含义。撤诉,简单来说,就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主动要求撤回该诉讼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当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此次离婚诉讼程序就暂时终结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虽然提到的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同样适用该规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这个六个月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在撤诉后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向法院重新起诉离婚。此外,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是不受上述六个月时间限制的。因为法律设立这个六个月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而被告主动起诉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所以,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离婚撤诉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但要注意时间和新情况、新理由的问题。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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