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后可以重新申报吗?

我之前申请了个人所得税退税,但是后来撤销了。现在我又想重新申报退税,不知道还能不能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之后是否还允许重新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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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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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后通常是可以重新申报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就可以申请退税。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征管规定,并没有限制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后不能重新申报。只要纳税人符合退税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年度汇算申报退税。一般来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退税: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六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不过,重新申报也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和操作规范。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年度汇算时间内进行操作,目前我国规定的年度汇算时间一般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重新申报时,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收入、扣除等信息,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虚假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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