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刑后被收走的物品是否还能要回来?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服刑了,服刑期间有部分物品被收走。现在我刑满释放了,想知道这些被收走的物品能不能要回来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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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服刑后被收走的物品是可以要回来的。在理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服刑人员在进入监狱等服刑场所时,为了维护场所的安全和管理秩序,会有一些物品被暂时收走保管。这些物品通常包括服刑人员随身携带的非违禁个人财物。 从法律依据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当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对于之前代为保管的物品,自然也应当归还给服刑人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收走的物品属于违禁品,比如毒品、管制刀具等,这类物品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持有和流通的,按照法律规定会被没收,服刑人员不能要回。另外,如果物品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物品损坏)或者正常的损耗而无法归还,服刑场所通常没有赔偿的义务。如果服刑人员对物品的处理有异议,可以与服刑场所进行沟通,要求说明物品的处理情况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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