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谈话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偶然录到了一段别人的谈话,现在在一个纠纷里可能会用到这个录音当作证据。我不太清楚这种别人谈话的录音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可作为证据啊?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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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别人谈话的录音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明确证据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录音的取得方式是合法的,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录音就具备成为证据的基本条件。例如,在公开场合录制的谈话,或者在自己的场所内录制与自己有关的谈话等,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在他人的私密空间(如他人卧室)安装窃听器进行录音,这种方式就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其次,录音要具备真实性。这要求录音没有经过剪辑、拼接等伪造或篡改的情况,是原始的、完整的记录。司法实践中,可能会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来判断录音的真实性。 最后,录音还需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即该录音内容能够对案件中的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与案件争议的焦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果录音内容与案件毫无关系,那么即使它是合法取得且真实的,也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总之,别人谈话的录音在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终能否被法院采信,还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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