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三年前的可以退吗?
我突然想起三年前好像有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请退税。我不太清楚退税的时间规定,也不知道三年前的情况符不符合退税条件,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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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三年前的是有可能可以退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的概念。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所以,如果您在三年前有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且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 不过,申请退税也需要走一定的流程。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官方渠道,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页面,选择对应的纳税年度(即三年前的那个年度),按照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相关收入、扣除等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您是否有应退税额。如果经计算确实存在多缴税款,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将税款退还给您。但要注意,如果已经超过了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这个时间,一般就不能再申请退还该年度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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