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发现多交税款超过三年的能否退税?

我在整理税务资料时,发现自己多交了一笔税款,但是距离交税时间已经超过三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退税,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纳税人发现多交税款超过三年,到底可不可以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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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纳税人发现多交税款超过三年是否可以退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多缴税款退税指的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经过核算发现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超过了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金额,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将多缴纳的部分退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是纳税人自己发现多交税款,时间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之内,是有权利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并且还能获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然而,如果超过了三年才发现多交税款,按照该条法律规定,从条文表面理解纳税人可能就失去了法定的申请退税并加算利息的权利。不过,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情况,无论时间是否超过三年,税务机关都有责任立即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也就是说,即使纳税人自己没发现多交税款,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等工作中发现了,依然要及时办理退税。所以,纳税人发现多交税款超过三年一般不能申请退税及利息,但税务机关发现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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