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在公检法程序未走完时能否退律师费?


在官司公检法程序未走完的情况下,能否退还律师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委托代理合同的概念。当你聘请律师时,会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这份合同就像是你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约定书”,里面会详细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服务内容以及退费的相关条款等。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退费,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若案件在侦查阶段结束律师就完成任务,可现在还处于侦查阶段,而律师已经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那你就有权要求按照合同退还相应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你们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退费情形。这种情况下,若律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比如该收集的证据没收集,该按时出庭却迟到等,导致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你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律师事务所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退费就是其中一种方式。 然而,如果是你自身的原因想要解除委托,比如你突然不想打官司了,或者你又找到了其他你认为更好的律师。那么你可能需要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因为你提前解除委托属于你违约,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扣除一部分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合理的违约金后,再退还剩余的律师费。 总之,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建议你先仔细查看委托代理合同的条款,然后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律师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