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册的商标还能不能起店名?
我打算开一家店,想取个名字,结果发现这个名字已经被注册成商标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用这个名字来当我的店名,用了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啊?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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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一个名称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后,是否还能将其用作店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这两个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对其依法登记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而企业名称是用于识别不同的市场主体。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用被注册的商标作为店名,并且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而且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店铺与商标注册人有特定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如果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例如,一个商标是用于服装类的,而你用这个名字开一家餐饮店,由于服装和餐饮属于不同的类别,消费者不太可能产生混淆,那么使用这个店名通常是被允许的。
另外,即便经营类别不同,但如果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即使经营类别不同,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店名也可能会被禁止。
所以,被注册的商标能不能用作店名,要综合考虑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因素。在使用前,最好进行充分的法律风险评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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