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亲属是否可以委托?
我家里人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现在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我家人没办法亲自处理,我作为亲属能不能帮他委托相关人员来处理这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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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亲属是可以进行委托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不仅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还产生了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这时被害人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这些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表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对于亲属而言,如果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自然有委托的权利。而如果是近亲属,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赋予近亲属以自己名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近亲属可以在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后,以当事人的名义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当当事人因被羁押等原因无法亲自委托时,近亲属可以在获得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后,为其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事宜。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中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困难。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亲属能够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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