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只能写户主的名字吗?

我家最近分了一套安置房,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候,有人说只能写户主名字。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对不对,我想了解下,安置房在产权登记上有没有规定只能写户主名字呢?还是可以写其他家庭成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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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安置房并非只能写户主的名字。安置房是政府为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产权登记的角度来说,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可以由拆迁安置协议的相关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相关的登记规定和程序,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名字是可以协商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人,那么就按照协议来进行产权登记。比如协议中写明安置房归某一家庭成员所有,那么就可以将该成员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而不一定是户主。而且,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合法方式,对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进行约定,然后依据约定进行产权登记。 此外,如果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所有共有人可以共同登记为产权人。例如一家人共同居住的安置房,家庭成员都对该房屋有权益,那么就可以将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以明确各自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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