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是否能医保共济?
我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最近听说有医保共济这个事儿,不太清楚居民医保能不能也实现医保共济。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居民医疗保险有没有资格参与医保共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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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共济,通俗来讲,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相使用医保账户里的钱。对于居民医疗保险能否实现医保共济,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层面来分析。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目前医保共济主要是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而言。该意见明确指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就意味着,职工医保在政策支持下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医保共济。 然而,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有所不同。居民医保通常是按年缴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费用,并且其个人账户(部分地区已取消)资金较少甚至没有。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或政策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进行医保共济。不过,各地在医保政策探索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居民医保的使用方式进行创新和调整,但这并不具有普遍性。 所以,总体来说,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目前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像职工医保那样明确的医保共济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关注当地的医保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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