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字和营业执照不一样是否可以?
我开了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比较正式的那种,但我想在门头上用个更顺口好记的名字。不知道门头字和营业执照不一样行不行,会不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呀,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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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经营中,门头字即店铺招牌所使用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是否可以不一致,这是许多经营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一般情况下,是允许有一定差异的。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这意味着,如果是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门头字可以适当简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过要去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然而,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门头字不能和营业执照的名字相差太大,更不能让人产生误解。如果门头字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差异过大,或者使用了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与其他知名品牌有关联的名称,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如果违反此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门头字涉及到侵权,比如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以,门头字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可以存在一定简化差异,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备案,且不能造成混淆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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