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川拘役的执行可以不执行吗?

我有个亲戚在四川被判处了拘役,但是他身体不太好,患有严重疾病。我们一家人都很担心他在里面的情况,想知道像他这种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在四川拘役的执行能不能不执行啊?就想了解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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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四川,拘役判决一旦作出,通常是要执行的。这是因为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就应当执行。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暂时不执行拘役。 首先,如果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里的严重疾病是要符合相关的医学诊断标准等规定的,不是随便说有疾病就可以不执行。 其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和人道主义考虑,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同样可能暂不执行拘役而实行监外执行。 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鉴定和法定的批准程序。比如,监狱或看守所会提出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批准。只有获得批准后,罪犯才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并且在此过程中,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报到并接受监督。并非随意就可不执行拘役判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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