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是否能证明无债权债务关系?
我公司打算进行简易注销,想了解完成简易注销后,能不能就说明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了呢?我担心之后还会有隐藏的债权债务问题找上门,影响我的权益。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简易注销和债权债务关系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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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简便快速的公司注销程序,旨在提高市场退出效率,但它并不能绝对证明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 简易注销主要是基于公司自行承诺,即公司在申请简易注销时,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这意味着公司声称自己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这里强调了“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以及“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后续发现公司在简易注销前实际上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公司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承诺进行简易注销的情况。债权人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即便公司已经完成简易注销,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比如,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简易注销并不等同于公司绝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它只是在程序上给予符合条件的公司一种便捷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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