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后有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我之前注册了个小公司,最近办理了简易注销。但注销后才发现还有些没处理完的债权债务,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我具体该怎么做才能妥善处理好这些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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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简易注销后,债权债务按以下情况处理:首先,如果企业遵循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并正式注销之后,债权人却未能及时履行申报债权的义务,导致债权无法有效实现,那么该债权将自动灭失,不得再次主张。这就好比你错过了一个重要的期限,相应的权利就没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中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其次,如果公司未经合法清算程序便径直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正式清算工作无法进行时,债权人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位董事和控制股决意者等相关人员提出主张,要求执行其债权。简单说就是公司没好好清算就注销了,那这些相关人员就得对债权人负责。 最后,当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前提下便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而在此过程中,股东或第三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曾作出过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承诺,那么债权人则有权向这些股东或第三方提出债权主张。比如股东A在注销登记时承诺对某笔债务负责,那债权人就可以找股东A要钱。总之,公司简易注销后,债权债务不是自然消失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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