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剩女可以领养孩子吗?
我是个单身女性,年龄比较大了,一直没结婚。现在我特别想领养个孩子,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大龄剩女领养孩子,领养需要满足啥条件,具体流程又是咋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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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龄剩女是可以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首先,关于领养孩子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对于单身女性领养孩子,除了上述一般条件外,若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大龄剩女要领养男孩,她与男孩的年龄差要达到四十岁以上。 其次,领养孩子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所以,只要大龄剩女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就能够合法地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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