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全责的情况下可以不将事故交给交警处理吗?


在自己全责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将事故交给交警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而不报警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是事故仅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对事实和成因也没有争议,并且车辆可以移动,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需报警。比如两车发生轻微刮蹭,损失不大,双方都认可责任归属,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私下解决。 然而,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就必须报警由交警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不报警而私下处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在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却不报警,不仅可能会耽误伤者的救治,还可能因破坏现场导致责任认定困难,自己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自己全责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报警,以确保事故得到合法、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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