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跟继子可以结婚吗
我最近遇到个比较纠结的情况,有个女生我挺喜欢的,后来才发现她曾经是我的继母。我们之间没有过抚养关系,现在彼此都有感情,也到了适婚年龄,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们这种继母和继子的情况能不能结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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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跟继子能否结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拟制血亲。像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属于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会参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果继母和继子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明文禁止他们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种没有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不属于此列,只要同时满足其他结婚条件,比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等,就可以登记结婚。 然而,如果继母和继子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即使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解除,也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而父母子女之间是不能结婚的。所以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不能结婚。 总之,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和继子在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可以结婚,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结婚。但即便法律允许没有抚养关系的继母继子结婚,也要考虑到社会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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