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可以在原告处起诉吗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钱,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起诉他,可我觉得去他那边的法院打官司太麻烦了,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在我自己这边也就是原告所在地起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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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这类民事纠纷,通常应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的。 首先,如果欠款双方当事人有书面约定发生纠纷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那么按照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原告处起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成为起诉地。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 。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这些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所以,欠钱不还不一定只能在被告处起诉,满足上述条件,是能够在原告处起诉的。 相关概念: 合同履行地:简单说就是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如果没约定清楚,像刚才讲的,争议是给钱的,收钱的那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级别管辖: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比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等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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