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起诉是否可以不去被告人所在地?

我想起诉一个人,但他在外地,我不想去他那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异地起诉的话,是不是必须要去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呢?我能不能在我自己这边的法院起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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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异地起诉是否可以不去被告人所在地,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就好比大家有矛盾要找个地方说理,通常是去被告所在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这种普遍的情况下,起诉时原告需要去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比如甲要起诉乙返还借款,乙住在A地,那么甲通常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某些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有合适的书面协议,也可以不用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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