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的借条可以起诉吗
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没写借条,后来才补写了。现在对方到了约定时间不还钱,心里没底,不确定这补写的借条能不能用来起诉对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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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写的借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要明白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简单说就是证明谁欠了谁多少钱的条子。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事后补写的借条属于结算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只要补写的借条写清了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和实际借款情况相符,就是有效的,基于此就可以起诉。 不过起诉除了借条有效外,还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对方没还就可起诉;没约定还款期限的,自债权人催要并给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超过确定偿还期后可以起诉。 相关概念: 结算凭证:是在事后对交易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在补写借条这种情况下,就是对之前借款行为进行结算确认的凭证。 法定全名:就是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中,自催要并给予合理期限后,超过确定偿还期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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