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媒公司只签合作协议是否合法?

我和一家传媒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只和我签合作协议,没签其他合同。我不太懂这样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传媒公司只签合作协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展开 view-more
  • #传媒合作
  • #合作协议
  • #合同合法性
  • #劳动用工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传媒公司只签合作协议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作协议的概念。合作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文件。它就像是一份“合作说明书”,详细说明了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要做什么、能得到什么。 从法律角度来看,传媒公司只签合作协议本身并不一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作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只要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合作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签合作协议就万无一失。不同的合作场景和业务内容,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例如,如果合作涉及到劳动用工关系,仅仅签订合作协议可能就无法满足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传媒公司以合作协议的名义掩盖劳动关系,这就可能存在违法风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社保、加班补偿等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所以,判断传媒公司只签合作协议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如果合作内容不涉及劳动用工等需要特定合同形式的情况,且合作协议条款公平合理,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如果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等情况,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相应的合同。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建议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